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归档魏醇、魏庭璋科举试卷
数据集的内容与组成

许嫩红

洛阳民俗博物馆,洛阳 471000

  洛阳民俗博物馆归档魏醇、魏庭璋科举试卷数据集是在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实物藏品的基础上,经数字化整理和归档后完成。该数据集包括:(1)清代晚期74份科举试卷(含13份魏醇试卷、61份魏庭璋试卷)的数字化图片,文件以归档编码命名;(2)科举试卷的说明文档,包括序号、题目、出处、归档编码、尺寸、质地、年代、数量、行文和名次。数据集存储为.jpg.xls格式,由75个数据文件组成,数据量为340 MB(压缩为1个文件,335 MB)。

关键词魏醇;魏庭璋;科举试卷;科举制度;清代晚期

DOI: https://doi.org/10.3974/geodp.2021.04.09

CSTR: https://cstr.escience.org.cn/CSTR:20146.14.2021.04.09

数据可用性声明:

本文关联实体数据集已在《全球变化数据仓储电子杂志(中英文)》出版,可获取:

https://doi.org/10.3974/geodb.2021.07.02.V1https://cstr.escience.org.cn/CSTR:20146.11.2021.07.02.V1.

1  背景

洛阳民俗博物馆归档的魏醇、魏庭璋科举试卷数据集汇集了清代晚期河南府洛阳县魏醇、魏庭璋的74份科举试卷,涉及地域以清河南府洛阳县为主,内容是典型的八股文,这些试卷是极其珍贵的文物档案资料,对于研究清代中晚期科举制度及教育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些科举考试试卷于2010年前后收集于洛阳市老城区一居民家中,据收藏者讲,魏醇与魏庭璋为父子关系,这些试卷是罕见而难得的历史文献资料,为世人了解清代晚期的科举制度及教育制度提供了史料依据。

2  数据集元数据简介

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归档魏醇、魏庭璋科举试卷数据集[1]的名称、作者、地理区域、数据年代、数据格式、数据出版与共享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政策等信息见表1

1  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归档魏醇、魏庭璋科举试卷数据集》元数据简表

 

 

数据集名称

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归档魏醇、魏庭璋科举试卷数据集

数据集短名

WeiChun&WeiTingzhang_Papers

作者信息

许嫩红,洛阳民俗博物馆,496034994@qq.com

地理区域

河南府洛阳县、开封府

数据年代

清代同治年间(1636-1912

数据格式

.jpg.xls

数据量

75个数据文件组成,数据量为340 MB(压缩为1个文件,335 MB

出版与共享服务平台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 http://www.geodoi.ac.cn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1110010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数据共享政策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的“数据”包括元数据(中英文)、通过《全球变化数据仓储电子杂志(中英文)》发表的实体数据集和通过《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发表的数据论文。其共享政策如下:(1)“数据”以最便利的方式通过互联网系统免费向全社会开放,用户免费浏览、免费下载;(2)最终用户使用“数据”需要按照引用格式在参考文献或适当的位置标注数据来源;(3)增值服务用户或以任何形式散发和传播(包括通过计算机服务器)“数据”的用户需要与《全球变化数据学报》(中英文)编辑部签署书面协议,获得许可;(4)摘取“数据”中的部分记录创作新数据的作者需要遵循10%引用原则,即从本数据集中摘取的数据记录少于新数据集总记录量的10%,同时需要对摘取的数据记录标注数据来源[2]

数据和论文检索系统

DOICSTRCrossrefDCICSCDCNKISciEngineWDS/ISCGEOSS

 

3  数据集主要内容

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收藏的实物科举考试试卷档案数字化后进行整理,汇集了清代晚期河南府洛阳县考生魏醇、魏庭璋的科举考试试卷档案共计74份。数据集由试题题目、题目出处、归档编码、试卷尺寸、质地、所属年代、数量、行文、试卷完残及考生所考名次组成。鉴于部分试卷为残卷,因而其具体年代、名次、部分内容不可考,但由于魏醇、魏庭璋父子关系,时间上有密切的关联性,又加上魏庭璋的部分试卷中有具体的时间,为清同治年间前后,因而基本上可以断定试卷年代为清代晚期(清同治年间)前后,内容均为八股文,文后有试帖诗。

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归档魏醇、魏庭璋科举考试试卷所涉年代多为清代晚期,质地多为宣纸,部分试卷印有小方格,考生用毛笔书写,字体为楷体,试卷所盖官印通常刻有满汉两种文字,汉字为篆书朱文。这些试卷基本上都是童试一级的模拟科举考试,多数为书院内部举行的考试,部分为政府组织的考试以乡试为主。

3.1  官学与书院

本数据集所归档的试卷基本上是官学和书院的模拟考试试卷,也有乡试的试卷。官学与书院在科举制度盛行的清代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教育内容上,官学主要教授的内容多为朝廷核定的教材,内容较为固定、单一如科考所需的“四书五经”,尤其是四书,学生从入学时便一直学习;而书院教学内容取决于该书院的特点及山长决定了书院传授知识及学术的主流,涉及经史子集,兼通义理考据、辞章及经世致用之学;在教育目的上官学以培养科举考试中的乡试应试考生为目的,可以说是专门的科举考试培训机构,书院则主要以培养学术人才为主,不以科考为主要目的;在教育经费上,官学为政府全额拨款,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官府拨款、官绅捐赠及自身经营。

但清代晚期大多数书院已经发展为“考试型书院”,即单纯以考课为教学形式,以训练撰写八股文、最终参加科举考试为办学宗旨的教育培训机构。这类书院的考试都有固定的考期,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正式的科举考试进行,大致有命题、考课、阅卷、奖惩等一套程序。官课与师课的考试内容都基本上以八股文为主,并无差异,只是主考人的不同。考试型书院的特点是只有考课而无教学,每月仅考试数次,然后评定等次,优异者发给奖赏,劣者给予批评。需要指出的是,考试型书院的学生一般都是官学毕业的学生,具备一定的考试基础。

魏醇与魏庭璋的这些试卷出自大梁书院、洛阳县学、周南书院两种不同的教育机构。大梁书院位于如今的河南省开封市,在清代为河南府所在地,是全省最高的学府,在全国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过许多进士,因而许多读书人以能到大梁书院读书为荣,仿佛进了大梁书院就离仕途更近一步一样。而周南书院则位于洛阳县,相比同期的县学教育水平更高。魏醇的试卷基本上都是来自大梁书院,魏庭璋的试卷多数来自洛阳县学,少部分来自周南书院,但从求学的学校来讲(大梁书院应比洛阳县学、周南书院更难进入),父亲魏醇要比儿子魏庭璋优秀。

3.2  归档试卷大部分为科举考试童试试卷

童试不是正式的科举考试,而是取得参加科举考试资格的考试,在清代的文献中,凡未标明为武科者,均指文科。文科为科举考试的主体,选拔官员的重要途径之一。凡应试者,须经童试取得生员资格,然后历经乡试、会试、殿试,直至金榜题名。清代的童试3年举行2次,总共分3个阶段,分别为县试、府试和院试[3]。从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归档的这些清代试卷的内容上看基本上都是童试试卷。魏醇、魏庭璋试卷中所列考生的身份(正课生、义学生)、名次(超等、特等、一等)都是童试的专业术语。

完整的一份科举试卷从右至左依次是:时间、名次(特等、超等、一等、正课)、考生情况(地区、姓名)、试卷评语、题目、正文(文与诗),以编号029792试卷为例:

“乙丑二月;正课第十六名;洛阳县府义学生魏庭璋;切理近情言之中肯;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是正文。

关于“正课”的解释,《中国古代教育史》中指出:正课是古代在书院肄业的学生之一类。书院学生分正课、副课、随课、内课、外课、附课等。划分标准一般按考试成绩或者是否住校来划分,但多数是以成绩划分的。清光绪《昌平州志》卷十二《燕平书院章程:生员分超等、特等、一等,童生分优取、上取、次取,榜示书院。……每年初次开课,本道甄别,超等给予正课,膏火每名大钱一千二百;特等给予副课,膏火每名大钱六百,一等为外课。优取给予正课,膏火大钱六百;上取给予副课,膏火大钱三百;次取为外课。并可随是否应课试及成绩优劣而升降[4]

由此可知,魏醇、魏庭璋试卷中所列名次“超等、特等、一等以及正课等相关名次”,可见魏醇与魏庭璋都是根据考试成绩定的正课生。根据“超等、特等、一等”以及试卷中的“增生”字样可知,魏醇为增生,魏庭璋的身份为“生员”也就是具备了参加乡试资格的学生,因而可以确定魏庭璋的这些试卷是童试试卷。

 

 

1  魏醇科举试卷(024620节选)

 

 

2  魏庭璋科举试卷(028946节选)

 

3.3  试卷内容为典型的“时文”(八股文)——“八股策论+试帖诗”

一是馆藏魏庭璋试卷内容为典型的八股文。题目亦是出自四书中的原文,其中题目以出自《论语》最多,有三十余篇,其次是《孟子》共计有十余篇,其他的如《大学》《中庸》题目较少,均为3篇。这些试题基本上都是用孔、孟等圣人之口吻贯穿全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策论后有试帖诗,形式为“赋得……,得……”,多为五言八韵,少部分为五言六韵。

这些八股文字数为800字左右,内容多为对时政、政务等相关问题的探讨,按照“四书”中的理论来阐释考生对题目的个人见解,字体为工整整齐的小楷。如编号为028923试卷,是唯一一篇“一文一赋一诗”的答卷。

 

 

3  魏庭璋“一文一赋一诗”的答卷(028923试卷节选)

 

题目为明辨之笃行之,来源于《礼记·中庸》,正文开头为:

辨以终择善之功,行亦可以立其基焉。盖不辨,无以精其学问思,难以为行也。明以辨之,则择始精,行亦益笃耳。(破题,释题)

接下来开始论证个人见解:

若曰:“臣言求诚,在於择执。然使方寸或淆乎理解,择有未精。神明未操以定见,执亦弗固……”(试卷中并没有标点符号,均为后期添加)。

赋的题目为:重修试院落成赋 以广厦万间寒士欢颜为。字数为600字左右,行文对仗工整,讲述重新修葺的试院的过程,颂扬试院修成后的益处,考生们因此心感欣慰。

卷首有评语:“文平顺,赋有层次,词亦清腴,惟欠警策,诗欠妥。”是对整篇文章包括“文、赋、诗”的评价,肯定了文章流畅,赋有层次感,但缺乏警示策略,诗写的不够妥帖。

这是一份较为完整的试卷,探讨学习与实践的关系,清晰地判断及如何用学习到的知识与思想进行实践。除这份试卷外,其他试卷均为“一文一诗”而没有“赋”,这可能与考试的内容要求或者考试级别有关。

二是这些试卷(除残缺的试卷外)文后基本上都有试帖诗。试贴诗是一种诗体名,也称“赋得体”(因其固定格式:赋得……得……),主要用于科举考试,大都为五言六韵或八韵的排律,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冠以“赋得”二字,并限韵脚,内容必须切题。馆藏魏庭璋的这些试卷中的试帖诗多以古诗句为主。

以诗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并不是从清代开始的,而是起源于唐代。唐宋时期的科举考试中的“试诗”称为唐律,一般用四韵、六韵,很少用八韵,是唐代至宋代前期考取进士的重要考试内容之一。直至宋神宗时期,由于王安石变法革新,科举考试中试帖诗被取消,元明两代亦没有试帖诗。清代自乾隆年间开始,逐渐恢复试帖诗这一考试内容,要求在乡会试加试五言八韵诗,但在形式上有了严格的限制,成为与八股文一样的固定化格式。格式限制与八股文一样严格“出题用经、史、子、集语,或用前人诗句或成语”,多以“赋得……得……”如结尾又多用歌颂皇帝功德之语。魏庭璋的这些试卷基本上都为“五言八韵”,少数篇目为“五言六韵”。

3.4  多份魏庭璋试卷—佐证科举考试之难

归档科举考试试卷中,洛阳县考生魏庭璋的试卷有62份,名次有(超等、特等、一等),实际上由于魏庭璋的生平信息无从考证,但若从试卷上具体的时间可考的同治二年到同治十二年,以及几十份试卷来看,足可见他参加考试次数之多,可以反观科举考试之难。

在明清时期,考生通过童试中的县试、府试两次考试者才能成为童生,才具备基本的科考知识及写作能力,但很多读书人从少年考到老年头发变白,仍是一届童生,如吴敬梓

 

 

 

4  洛阳县正课生义学魏庭璋题目为子罕言利与命的试卷(029791节选)

 

《儒林外史》中的范进考上举人时年龄为54岁,从20岁考到54岁考上举人,还是结局比较好的,更多的读书人是考了一辈子都还连秀才也不是。

从编号为029791,题目为子罕言利与命的试卷来看,考试具体时间为同治十二年,可知其参加童试至少十年以上,排名为一等第三名,考生个人信息为“洛阳县正课生义学魏庭璋”。

明、清两代乡试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中试之举人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凡中试者均可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从这样的考试体制来看,魏庭璋以三十五名的名次中举的可能性很小[5]

馆藏魏醇、魏庭璋的这些试卷只是其参加多年科举考试试卷的冰山一角,只有中举才能成为“士”,才具备选官的资格,至于魏庭璋本人有没有考上“官”,鉴于现存的文献资料并不可考,但其为了科举考试所做的多年努力早已在他的试卷中“力透纸背”,也以此见证清代科举考试难度之高。

 

致谢:本数据集所包含的试卷实物资料及图片均来自洛阳民俗博物馆,在洛阳民俗博物馆名誉馆长、资深文博研究员王支援老师的指导下,本数据集的分析与说明才得以完成,在此深表感谢。

 

利益冲突声明:本研究不存在研究者以及与公开研究成果有关的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      许嫩红. 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归档魏醇、魏庭璋科举试卷数据集[J/DB/OL]. 全球变化数据仓储电子杂志, 2021. https://doi.org/10.3974/geodb.2021.07.02.V1. https://cstr.escience.org.cn/CSTR:20146.11.

2021.07.02.V1.

[2]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出版系统. 全球变化科学研究数据共享政策[OL]. https://doi.org/10.3974/dp.policy.2014.05 (2017年更新).

[3]      李世愉, 胡平. 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清代卷上)[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7: 236-238.

[4]      季啸风. 中国书院辞典[M]. 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6: 689-690

[5]      王支援, 尚幼荣, 王强等. 故纸拾遗(卷二)[M]. 西安: 三秦出版社, 2007: 17-18.